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公告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公告》和《通知》规定,报考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9月18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07办公室。
要求:考生接到通知后,本人应携带《2008年四川省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上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需交纳一份相同内容的复印件(A4纸),本人在复印件上面签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9月27日7:00——18:00,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00-7:30到候考地点报到。
面试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候考地点及具体面试考室届时有提示)。
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现用名、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名字不完全相符者须出示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原件。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准时到候考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者,按规定作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入场。
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联系电话:028-86581074。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